看衢州3地纪委通报!

最近,衢江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山县纪委通报了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化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2018年4月,吕建良在为浮石街道某重度残疾人办理申请更换轮椅事项期间,接受该残疾人的邀约,召集朋友一行共4人到其住所附近游玩,并收受春笋约100斤。吕建良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8月19日,吕建良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2、衢江区砂管办执法协调科科长郑节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及执法对象吃请等问题

2018年7月,郑节元违规接受辖区内采砂经营者余某某安排的吃请。2018年12月,郑节元在衢江区某饭店接受非法采砂案嫌疑人方某吃请,并收受方某所送价值共计2200元的香烟。郑节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8日,郑节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衢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衢江大队大队长罗旭霞违规接受执法对象吃请、收受礼品问题

2017年3月,方某因非法采砂被执法大队查处后,向罗旭霞请托罚款支付事宜,2017年7月,罗旭霞在市区某酒店接受方某吃请,并收受方某所送价值共计2000元的香烟。此后,罗旭霞对方某等人非法采砂问题消极执法。2019年7月8日,罗旭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018年7月,周小明违规接受辖区内采砂经营者余某某安排的吃请。2019年7月8日,周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吃请开支由其个人承担。

5、樟潭街道前程村党支部书记方革庆违规接受监管对象安排的吃请及娱乐活动问题

方革庆明知方某多次在前程村非法盗采砂石,仍于2018年12月28日,接受方某安排的吃请,并于饭后参加由方某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2019年7月8日,方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吃请及娱乐活动开支由其个人承担。

1、紫港街道原麦坞村村文书、报账员胡成飞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原麦坞村、外港村文书、报账员胡成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4万元地基款,挪用1.8万元村集体资金及2.2万元公款用于自己经营活动。此外,胡成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胡成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何家乡樊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方永德等人违规套取土地流转费用于支付招待费等问题

2016年8月,樊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方永德召集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以樊莹展览馆土地流转费用名义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历年陈欠的招待费等。之后,樊家村通过虚造土地流转清册,套取资金9.9万余元,支付招待费以及樊莹展馆项目贷款利息等。此外,方永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方永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樊嘉云、村监会主任樊建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报账员樊忠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樊村村党支部书记樊智敏召集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以本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中村民误工工资名义套取资金,用于支付2014年度村两委成员开展村级工作时的用车和零星村务开支。随后,樊村村虚套资金13450元用于支付相关费用。2019年1月,樊智敏、村委会主任樊利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青石镇江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江巨光等人违规套取井塘整治资金用于村务开支等问题

2014年,青石镇江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江巨光召集村两委商议决定以井塘整治工程项目误工工资名义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村里日常开支。随后,村报账员黄雅明伪造11人误工工资,套取6420元补助资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2018年11月,江巨光、村委会主任胡建明和村监会原主任江正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5月,何正跃明知其母亲方某某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条件,仍为其母亲申请办理救助。2015年1月,方某某收到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7500元。2019年1月,何正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011年8月,球川镇天井坞村村级饮用水工程经常山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浙江省常山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随后,时任天井坞村村委会主任林国华通过转包方式承揽并实施了该工程项目。2018年8月,工程验收通过后,林国华收到工程款243761元。2019年4月,林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2月,同弓乡关庄桥村党支部书记杨军等人在明知村主职干部和村监会主任不能从村集体领取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仍分别以各自家属名义领取集镇市场管理工资6000元,3人总计18000元。村主任邹忠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杨军、村监会主任黄光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邹忠新受到停职3个月处理。

2018年10月29日,徐雄德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县城江东北路凤凰中路至天地小学路段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徐雄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0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林山乡党委给予徐雄德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1日,徐公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望湖路临湖路路口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徐公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7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芹阳办党工委给予徐公成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21日,余金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埠镇双桥路金梦幻家具店门口路段处时,被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余金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池淮镇党委给予余金土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

2019年4月8日,曾金土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城底线KM路段处被查获。经鉴定,曾金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7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8月,县纪委给予曾金土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10月28日,汪昌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金佰汇广场公厕门口路段处,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后该小型轿车由于惯性撞上另一辆小型轿车,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汪昌伟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汪昌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9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4月,县纪委给予汪昌伟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3月30日,汪高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山深线M处,与万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汪高军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汪高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1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8月,县纪委给予汪高军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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